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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工资必须发放,这是违法的,你们工作多长时间了,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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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拖欠工资就可以找劳动局,但是比如一天两天属于正常范围当然不建议直接去找。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社保也没有缴纳吧,也可以要求补偿。手上现在有哪些证据材料呢?可以把具体情况给我说说,我来给您直接的指导。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对方延迟支付工资,你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全额支付拖欠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条、社保记录、转帐记录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搜集证据并与单位协商赔偿,从而保护你的最大利益。(劳动案件律师费胜诉后由工作单位承担)
不发工资可以找劳动局,拖欠工程款,是合同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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