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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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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江苏省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盐类,扰乱市场秩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经营盐20吨以上的; 2、因非法经营盐而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盐的,数量在十吨以上。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20万支以上卷烟的; 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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