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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了。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2、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
不需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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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验资。1、根据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只在工商局登记只登记认缴金额,不登记实缴金额,因此登记时不需要验资报告,公司登记前不需要资本到位,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章程规定,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公司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出资的原始证据(货币资金的收据、支付单、实物出资的发票、资产评估报告、移交清单、产权转移登记的证据等)入账。),所以会计数据可以证明股东的出资到位。此外,公司还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要验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如股东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第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验资报告,如办理一些特殊业务资格、招标、银行贷款等。如果需要验资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不需要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1、现在公司注册后不需要验资。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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