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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
第一,为什么政府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还会有权属争议呢?原因有:一、政府登记发证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再认识和确认的过程,既然是一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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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是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备注栏中予以备注。 三是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四是农户之间买房带地合同中对所流转的土地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要对所流转土地的地块名称、面积、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惠农补贴等条款进行重新约定,补签规范的流转合同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⒈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单位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单位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部门处理。 ⒉当事人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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