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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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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因此,新旧两代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新证时,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因此,新旧两代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新证时,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1、在新的身份证被办好后,去公安局领取证件时,需要将旧的元件一并交还给他,是不能自己留着的。所以无论旧的是否到期都是不能再使用了。当然,如果办理的新的身份证还没有发放并且这时旧的身份证还没有到期,那就说明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安部门存档的身份信息都任然是旧的信息,这个时候,旧的身份证任然是可以放心使用的,这也是因为国家考虑到了大部分国民工作生活的正常需求。一旦拿到了新办理的那张身份,也就同时意味着身份信息在国家网络中已经更新了,那么原先的那张旧的身份证也就自然而然的失去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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