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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或单位责令...
(一)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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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一)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二)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缴费基数。按上述办法换算后缴费年限一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2个月。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附件22010年3月26日
2010的两会对很多基本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其中就包括有大家都比较关注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及农村养老金的具体条例,建议大家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候要记得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这样才能保证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 其实这个政策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了,2010年1月1日起在国内普遍施行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目前已经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办法中明确规定有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同时为了能进一步的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这个《暂行办法》还统一了办理流程,下面是具体的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的时候,只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而之后在新就业地参保的时候,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而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这样大家就方便多了。此外,国家还将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或单位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挪用、截留、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 (二)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三)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经营活动的; (四)擅自改变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五)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养老保险工作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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