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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有两种标准: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
网络著作的著作权自完成时取得,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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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公司,该有的工商、税务等手续一个都不能少; 2)作为境内可访问的网站,域名信息备案(俗称的ICP备)必须有; 3)作为经营性的网站,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ICP证)必须有; 5)信息安全机制的建立,建议考虑ISO27001和计算机等级保护2级这些行业标准; 6)如果希望得到一些高新企业的政策扶植,可以考虑做高新企业认证、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等,
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 1、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其他智力成果:(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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