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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列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而签订行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国务院曾经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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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相对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与民事合同不同,虽然订立行政合同时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但是在合同履行中,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优益性,以解除权为例,行政机关能够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求单方解除合同,并给与相应的国家赔偿,而普通的民事主体则只能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说行政合同实质上是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合同,虽然用的是“合同”二字,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鲜明的特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依照上述法条的最后一款公安局和法院侵犯了你的人身权中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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