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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
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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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 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 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你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缴纳个人保险的,既然已经扣除了你自己应当缴纳的部分,公司应当为你补交公司应当负担的部分保险费的。 离职证明中是否有其他约定,建议提供一份来看一下。 2、仲裁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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