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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最快的方式是去民政局,当天拿证,...
婚前买房离婚分割问题:根据房屋支付方式和登记名称分配,全额买房,只登记一人名称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登记双方名称属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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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第一,如果婚前买房系一方全额出资且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房产应该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时无权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单独出资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不动产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的,根据的第十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产权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2、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乙方婚前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属你们用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你爱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还款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房子仍然是你爱人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你和你爱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你们可以将其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手续相对比较简单,但你们需要做一个权属份额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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