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伤残待遇: 1,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 1,...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本人工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以供参考: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6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具体包含: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