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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您的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请问您是借贷纠纷还是因为...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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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经济纠纷有些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与常住所不一致的,由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项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2、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址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下落不明或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合同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目标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水平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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