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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哪方缴纳的确认方式: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经鉴定,不...
委托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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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申请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和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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