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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需要格外提醒并说明,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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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_____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元,即_______元整(大写),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谓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这是因为,格式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格式条款提供者提出的,其应当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对此予以明确,并按照通常的具有本行业知识的人都能够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述,如果其表述的词语产生了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理解,只能认定其制造了词语含义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只能由其承担相应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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