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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 1、不属于现有设计;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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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使用新型,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 1、不属于现有设计;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要想申请专利,应该符合以下条件:该发明创造内容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仪器、设备、装置、材料、化学物质等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各种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如对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化验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做出的发明。该发明创造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的物质。该发明创造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的。该发明创造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已有技术不同,与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不同。同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即,如未经过创造性劳动,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并不是显而易见地可得到该发明),例如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而始终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克服了技术偏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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