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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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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如果已经是判决驳回,那么原则上就不能再次起诉如果是裁定驳回,那还是可以起诉的毕竟,你所依赖的事实仍是一个事实,所以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换一个案由起诉,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受理
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民间借贷,其规范的名称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乍一看来,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但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不当得利纠纷与借贷纠纷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当得利案件,是由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转化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诉讼,不少被告以与原告之间先前存在借款关系作为辩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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