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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的100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
1、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警,签字盖章。.最后到派出所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将个人身份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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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特此证明。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XXXX年XX月XX日(加盖派出所公章)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另一种是你个人所写,然后拿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如下: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姓名),男,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公民在办理许多业务和证照时都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以及证件,在申请出国签证、考取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本人的无罪证明,那么无罪证明也是需要本人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处进行开具,必要时也会要求公证部门将无罪证明进行公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证明被证明人在以前到证明当天,没有犯罪记录的有效证明,一般是由公安局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办理。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你本人填写,一般情况下是到你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经电脑联网查询后开具该证明。例如《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第七条本省户籍人口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人户分离的户籍人口,也可以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在本地居住期满一年的外省市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不具备证明出具条件的,应告知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被查询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内多次发生跨县(市)辖区变动,查询工作难以开展的,可以层报变动前后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公安机关开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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