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那么行政复议听证应诉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听证并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多年办案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即听证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 四是,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听证笔录应由参加人审阅并签字。
不可以。我国行政处罚中,现在只有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行政相对方可以要求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方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也就是不管是行政拘留前还是后都可以提出复议。如果复议不予拘留的,只要复议机关、原处罚单位或人民法院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即可要求行政赔偿。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不承担费用; 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316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