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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
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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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唤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证人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待公安机关记完材料即可放人。传唤违法行为人调查,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的,需要继续询问查找的,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是因为涉嫌治安案件,传唤时间是八个小时,如果可能适用行政拘留,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如果是刑事传唤,传唤时间是十二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逮捕后,一般案件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没有审诉时效期这个概念,要是经过审查,证据不足的话,会撤案,放人的。《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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