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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这个一般在外地不能,您现在具体是在哪里居住呢?您要离婚是单方面有这个想法,还是双方都有这个想法呢?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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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可以的。但是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八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在该前提下,是不可以的(领养子女,必须要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过收养手续,才可以申报户口):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的前提下;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注销计生部门的登记信息);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能在其他地方办理。居民身份证只能在不同的地方重新办理和更换。在不同的地方更换证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在附近申请居民身份证。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在不同的地方接受申请。证书申请和发放的基本程序为:1。公民应当自16岁以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户口簿和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支付证书费用。2、16岁以下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表其申请居民身份证。3、公安机关核对公民申请材料和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后,将证书信息传递给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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