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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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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
一、脱逃罪的界限 在适用本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和脱逃罪的界限。在形式上,本罪和脱逃罪都表现为在押犯罪分子逃离监管、拘留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不同的行为方式。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一般采用暴力手段,与国家专政机关公开对抗;而且逃避罪在客观上往往采用秘密逃避的方式。 二、本罪是大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主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和越狱。而且逃避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逃避的行为。二、与暴动越狱罪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是暴动越狱罪。不要把它解释为组织越狱的加重。在组织越狱中,个人不打算使用集体暴力,但由于个人受到他人阻碍而使用暴力,不能认为是暴动越狱。
组织越狱的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组织越狱罪,是指在押人犯三人以上秘密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越狱逃走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监狱和国家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手段,公然对抗专政机关,集体从狱内逃跑的行为。关于暴力手段的含义。(3)犯罪主观应故意推翻人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没有反革命的目的,即使有组织逃跑,也不会成本罪。(4)犯罪主体是拘留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在内的个别人参加组织越狱的,由共犯处理。如果狱外多人结伙与狱内的人支持,配合使用暴力的,应对这部分人单独定为“聚众劫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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