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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的回答为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
没有具体规定。 ①、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的追加决定后,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②、法院应当自收到被追加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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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给予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出,但对终止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目标的执行结束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转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给予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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