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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涉及身份关系的无法让代理人办理。并且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双方也必须亲自到场,因为原告不到视为撤诉,被...
必须双方亲自去办理 【离婚程序】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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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涉及身份关系的无法让代理人办理。并且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双方也必须亲自到场,因为原告不到视为撤诉,被告不到缺席审判。所以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双方都是必须要到场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离婚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的,如果被告开庭时不到,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就将其作为撤诉处理,在原告撤述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没有权利就同一个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应对被告不出庭,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一般会采取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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