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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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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按法律的规定进行操纵证券或者是期货,这样是扰乱了国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一般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此案件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刑事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按法律的规定进行操纵证券或者是期货,这样是扰乱了国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一般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此案件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刑事的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合同期总量达到20%以上的合同期货或者合同期总成交易量的20%以上(合同期货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自己的合同期货总成交易量达到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的20%以上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合同期限制的20%以上的合同期间,或者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20%以上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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