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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子女落户,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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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北京落户口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孩子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落户。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材料,提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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