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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挪用公款罪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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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开展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涉嫌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 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0万元; 挪用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到100万元;挪用公款不予退还,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或者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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