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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六个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六个月的,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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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诉讼期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的作出日期如果超过五年的,法院就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般超过五年的,法院就不会受理;对于因不动产而提起诉讼的,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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