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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分居不等于离婚,此时双方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一方与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因婚姻过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一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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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分居不等于离婚,此时双方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一方与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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