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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不叫离婚,准确的说法是“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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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方和第三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导致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则男方和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男方构成重婚罪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同时可以要求男方精神赔偿的;如果没有对外以夫妻相称的,则可以是非法同居关系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2、男方和第三者所生的子女无论男方是否离婚,该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和婚生小孩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爱”有两层含义:关爱,贪爱。男男女女之间一切的痛苦,都是因为将感情建立在贪爱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关爱上面。让我们来还原一段人间悲剧:当陌生的一男一女互相产生爱慕之心的时候,他们两个所谓的“爱”,都是贪爱。男人误以为女人的身体美好,疯狂的贪爱女人身体,同时,女人也是一样的误以为男人的身体美好,在疯狂的渴求着男人的身体。其实呢?身体就是一堆血肉骨头的组合,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贪爱的。就因为外面蒙了一层皮,裹住了里面的血肉、粪便和种种不净,便蛊惑了所有人的眼光。更因为对这层皮下面的情况不了解,所以便产生好奇和贪欲。于是,当彼此发现对方的身体原来也不是那么美好、也跟自己的身体一样会发出臊臭、甚至还会流出不净物的时候,或者产生其他烦恼的时候,心中的贪爱就飞到了九霄云外。当任何一方的贪爱开始消失的时候,就是这段所谓的“爱情”开始崩溃的时候。这就是一段完美的、处处可见的人间悲剧。正如刚开始说的,这些悲剧的根源,都是因为两人将感情建立在了贪爱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关爱上面。朋友们,改革开放几十年而已,近来中国的离婚率却高举着“自由恋爱”的旗号,连涨了15年。家庭破坏之严重,历史之最。而我们的老祖宗,仅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八个字,就将中华民族稳稳妥妥的延续了5000年。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该五体投地,感激涕零。如果不是几千年来坚持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教育,如果不是几千年来坚持佛陀“慈悲、平等、博爱”的教育,如何能够建立牢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婚姻、家庭都不能牢固,个人又如何幸福?所以,朋友们,感情与婚姻、家庭的幸福,根源在于“爱”的教育,在于圣贤的教育。将感情建立在贪爱基础上的人,感受到了一段又一段的痛苦;而将感情建立在关爱、慈爱基础上的人,收获了生生世世的幸福。
诉讼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酗酒、赌博和长期同居关系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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