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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因此,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
1、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因此,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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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第二、起诉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复起诉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三、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将两个案件孤立开来进行审理,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2、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1)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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