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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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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简单的治疗经验、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鉴定申请时间等,医疗机构必须注明医疗机构姓名、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必须注明专业、专业技术工作资格、合法工作资格证书代码。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疗患者有举证义务,该部分包括医疗患者双方提供的病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调查的相关资料。3)鉴定流程说明。主要是说明鉴定流程的合法性。包括鉴定专业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鉴定专业人员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业库中抽取,鉴定专业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规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程中过程中哪些具体医疗行为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规则、规则、规范、违反哪些。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伤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和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结果是否直接导致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因果关系复杂,某种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结果,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产生多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该部分应注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存在医疗过失,应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该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该部分应注明患者在接受医疗事故争议治疗前的原病情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病在本次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所占比例如何、科学、客观地判断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这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做了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没有明确事故等级,就属于无效鉴定。8)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带来损害后果的,应提出适当、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减轻对患者的损害后果。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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