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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公安机、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由公安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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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较大数额罚款”在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2、各省市和部委的有关“听证规则”的法规或规定中根据具体情况都对这个“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在《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制定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省政府法制局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安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在川机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标准,按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听证制度本着处罚机构与听证机构分离、听证机构相对超脱的原则,听证工作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的法制机构主持听证范围,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限定的范围进行,各执法部门不能随意扩大对于判决质检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界定,除海关、商检、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公安、国税等行政执法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外,其他执法部门可按照常年罚款案件的10%至20%的比例,提出申请听证的具体数额,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听证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1、逃税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万元以上,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巨大的标准是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逃税罪的认定是: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实施了逃税的行为。 4、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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