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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加处罚款吗?

2022-07-05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又《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该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可知,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的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决定系行政行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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