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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归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如果是私企或者个人,那么该建筑归地方管理。违章建筑的认定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
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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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住宅建筑质量由建设局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所的责任:贯彻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建设厅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所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各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包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定的建筑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督机构,市政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违反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负责全市建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工程质量投诉。
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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