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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基民自营住宅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处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查宅基地复印件(复印件)的户主申请重新发行宅基地...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一)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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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无证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考试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后,进行材料审核,到现场进行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发证。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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