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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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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物质损失。除交通事故外,一般不支持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答案第41问题-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有两种:第一种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医疗费用(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因犯罪行为受损组织的财产损失。(2)犯罪行为损害的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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