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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是什么?你们哭一解释吗

2022-07-07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权是指法院对于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所享有的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权力。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基于防止法院“先定后审”与加强控辩平等的考虑,将法院对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实质性审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为主,实体性审查为辅”,因而也随之取消了法院庭前审查时退回补充侦查权与庭审时退回补充侦查权。而目前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法院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又有恢复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权的呼声。这一来自司法实践中的呼声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乃至司法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其表明在立法取消法院补充侦查权后,有些关联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而应当认真对待,继续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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