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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我国相关相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申请当然是可以的。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
补充侦查期间只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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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与取保候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行为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补充调查阶段可以接受保证审查,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嫌疑犯都可以申请保证审查。 但是,接受保证审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
补充侦查期间只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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