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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开除员工的情况,只对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做了规定,...
1单位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通常所说的雇用)之日起就应为员工办社会保险.你们有权利要求单位补办;2未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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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签了合同能说开除就开除吗? 1.不能。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都要按两法执行,所以政府、事业单位也要执行的,有违法现象,劳动者也要受到保护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这种情况不属于是公司开除你,要看你给公司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如果有的话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还有就是工资计算的标准,劳动部的新标准是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天。对于公司的规定既然你没有见到过可以不认可。不存在的证据是没有证据的效力的。公司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主张双倍支付工资,从你进公司后的一个月的次日算起。
正常情况下: 1、能辞退; 2、无补偿; 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职时,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违法的。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但这一情况却对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 如此一来,没过试用期不能要求赔偿金的规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 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 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对你的建议: 1、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成立。 2、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等书面证据。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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