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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
在外地丢了身份证补办身份证通过到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申请补办,然后等待审核审批签发即可,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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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身份证1。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1。申请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附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他证件或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收集数码照片。2、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申请居民身份证。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纠正:
外地身份证丢失要补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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