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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
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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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2、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3、关于诉讼主体: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应当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以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请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或直接咨询法院立案。
针对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答复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案件,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也可以直接就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提起诉讼 如果是刑事案件,本来就不存在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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