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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机关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参照上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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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什么情况,如果是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如果是缓刑、假释,就不存在折抵问题,如果取消假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置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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