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第九条规定,一...
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和下落不明,对方得不到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的人减少支付,他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1、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2、如果是对方不愿意支付的话,那协商之后还是不愿意支付的,那么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 如果法院调停或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一审法院教育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警告他们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