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检去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办理。
2、年检内容: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等内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