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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 2、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看情况,如果已经改名,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无法收回。如果没有改名,也没有实际交付,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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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和继承遗产是两个概念,如果是父母生前通过书面、录音或者是见证人等形式指定赠予的房产,对房产的权属已经有了清楚明确的界定,则其去世后所指定的房产不用和其他的继承人分配继承遗产,但是如果所指定的房产不是父母的百分之百的产权则要视其产权份额而定,假设父母生前指定的房产是完全产权即无第三人的产权份额,且父母双方都指定你为获得赠予的人,有书面协议、录音或者见证人证明,则你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办完关赠予手续后产权人变更到你的名字,则父母去世后不用和父母其他的继承人去划分这处房产的产权。如只是父亲指定赠予你而母亲没有则,你拥有此处房产百分之50的产权,父亲去世后需要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划分另外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
一、婚后父母赠予房产,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登记在夫妻或对方的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是赠与公证没有,二是办理房产过户没有,公证了,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成立,过户了,形成事实,该赠与也成立,除此之外,赠与人是能收回赠与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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