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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是对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所做出的必要的补偿。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商业补充。赔付对象依然是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但是增加了部分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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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交通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车人员、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故意伤害,保险公司不赔
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如一类可保护受益,另一类排除在外,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也对排除在外的受害人不公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特别说明该条例不适用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同时保险合同中也并未明确约定案涉车辆在作业时导致他人损害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立法精神,《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据此,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辆在进行作业时致人损害的,可以参照适用《条例》,特种车交强险其特种机动车辆的投保人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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