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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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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算。 2、刑事案件中派出所无权罚款,刑事处罚中没有罚款,有罚金,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一些故意犯罪。
在道路上追逐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拘役;造成严重伤害、死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构成交通事故罪,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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