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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据是买方已支付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账户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收据的重要性一般只反映在法律纠纷中,所以没有纠纷不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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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交房款收据丢了怎办?售房会不会不承认?一、交房款收据丢了怎办,售房会不会不承认购房款不是小数额,如果你不是交的现金,银行应该有交易记录。首先对业主身份进行核实,然后对于丢失的收据进行登报挂失。登报挂失后无异议,由业主本人写声明并按手印承诺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即可。二、交房+未按时收房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如果购房存款收据丢失,当事人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等支付存款的材料作为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存款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存款效力。实际交付的存款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存款金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消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重新开发票开发商要多缴税,也怕以后因为多余的发票引起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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