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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提供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工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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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如下:1、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提供劳动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选举权的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的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人大会的《工会法》规定的不生产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工会活动所占有的生产和工作时间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使用者自主决定的企业军转职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工人受到处分的工资发放。(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虽然法条中对于保密费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如果保密费可以不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以保密费发放的方式来降低工资基数了。降低工资基数就降低了缴税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同时,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中,只要对员工现金发放的费用,不是凭票据报销的,都按工资处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虽然法条中对于保密费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如果保密费可以不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以保密费发放的方式来降低工资基数了。降低工资基数就降低了缴税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同时,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中,只要对员工现金发放的费用,不是凭票据报销的,都按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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