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有十分...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有十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嘎查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嘎查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嘎查村民公布。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5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